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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苑文化艺术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,发扬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严格财经纪律,特制订本制度,以规范中心的财务收支行为。 一、预算制度 1、每年12月份,中心主任、总务、会计根据中心实际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,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,具体修订预算表。 2、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,应写书面报告交理事会,在校理事会上研究同意后,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。 3、每年的开支,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。 4、计划外的开支,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,否则不予以报销。 二、统一审批制度 1、实行主任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发票须由经办人签字、入库验收签字(或相关人员证明签字),最后由主任审批签字方可报销,否则不予报销。 2、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,出纳不得付款,会计不能入账;有疑问的发票会计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反映。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。 三、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、会议费、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(1)中心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,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,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。 (2)对外活动的接待费,按中心有关制度规定由主任同意,并确定出接待标准(视其接待规格而定)、参陪人员、就餐地点后,方能就餐。就餐结束由经办人负责结账,报销时须将附件附后。先斩后奏者,一纪不予以报销,由经办人负责。 (3)上级收取的各项费用,报销发票时,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。 2、差旅费、学习培训的管理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。 3、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(1)添置办公用具、设备,由各部门、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(填写申请购置表),总务处根据中心经费计划权衡后,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,再由总务处组织实施。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。 (2)办公用品,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,不得私自购置,否则不予以报销。购买的物品一律到保管员处登记造册(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、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、图书在图书管理员处),完善报批手续后方可报销。 4、其他费用 (1)教职工生病住院,中心组织人去看望,慰问金200元,另送水果或鲜花。 (2)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,中心主任组织人去看望,送200元祭礼,另送花圈或花篮。 (3)接待如需用烟、水果等,由主任指派采购员购买。 四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、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,定期清查,学年终必须盘点,做到帐物相符。对丢失、毁损的要查明原因,属于人为损坏、遗失者,由当事人照价赔偿。 2、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(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),人员变动时(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)进行清理,丢失、损坏照价赔偿。 3、固定资产的报废变买,原价值在100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把关处理,超过100元者,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。 4、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。需借用者应征得中心主任的同意,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,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,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。 5 、大型维修,由中心理事会研究后实施。 五、民主理财制度 1、中心财务管理必须坚扭亏为盈的民主管理的原则,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,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。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。 2、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,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、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,有权检查现金、存款、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(每学期至少一次)。 3、民主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。 六、会计报表制度 1、年初向中心报送收支预算表,年终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,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。 2、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。 七、财务审计制度 1、定期审计。中心的财务,由中心民主理财小组在年中或年未进行定期审计,做到查漏补缺,纠正错误。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。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,向中心汇报情况,并将审计情况向教工公示。 2、专项审计。表据教职工反映的问题,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,及时澄清事实,妥善问题。重大项目必须经审计部门专项审计。 3、离任审计。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,在中心领导的监督下,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,确保中心财务管理的连续性。 八、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中心财务开支的透明度,中心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向教职工公布(在公开栏中公布)财务收支情况,每年向教职工报告财务工作。 九、收费管理制度 1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规定,任何年级个人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。 2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。 3、所有收费均由会计室根据收费许可证许可项目收取。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学校由班主任代收的各项费用及时上缴,不得搭车收费。 4、会计室各项收费均需开具正式票据。 5、票据领用实行登记、缴销制度。 十、现金安全管理制度 1、会计室内大额现金必须及时缴银行保存,小额现金(小于200元)必须存入保险柜。 2、重要票据(含支票)必须存入保险柜。 3、印鉴章与支票必须分开保管。 另:财经管理制度、资金管理制度、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。 本制度从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,如与上组文件精神有抵触的地方。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。 2008-8-7 下午 03:16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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